股票代码:002245股票简称:蔚蓝锂芯编号:2026-009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2026年4月1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31.1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208人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87元/份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日,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31.1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
容如下:
1、授予权益形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
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1.10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381.0537万股的0.46%,无预留权益。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87元/份。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1/3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1/3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1/3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B、C、D五档。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17.87元/股的价格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31.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不存在差异。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31.10万份股票期权。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6年4月1日
(二)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87元/份。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20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1.10万份。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占本激励计划授予占本激励计划草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类别股票期权总数的比案公告日股本总(万份)例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208人)531.10100.00%0.46%
合计531.10100.00%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年 4月 1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3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93元/股(2026年4月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5763%、24.5698%、22.7174%(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039%(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量(万份)(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531.101058.91412.51399.86206.7639.77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
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各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中人员,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31.10万份股票期权。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31.10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蔚蓝锂芯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蔚蓝锂芯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蔚蓝锂芯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