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股票简称:蔚蓝锂芯编号:2025-077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1名,代表股份243196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17563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76人,代表股份2563218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390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
反对850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955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11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反对850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弃权95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577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
反对814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803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9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反对81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弃权803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
3、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394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
反对96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831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15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反对969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弃权83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