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潘东燕:男,中国国籍,生于1983年12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学士,山东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职《中欧商业评论》杂志社记者、资深记者、主笔、执行副主编兼案例研究部总监,为企业管理领域专业人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现场
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5次,本人列席了1次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是与广东宇亚
润盛铝材有限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对于上述事项,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东燕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