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31.10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