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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46证券简称:北化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杨和成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6名,代表股份

311025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25586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9名,代表股份5516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8%。

4.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71名,代表股份55352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18%。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80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29%;反对3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

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12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23%;反对3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88%;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37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247%;反对36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2%;

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69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60%;反对36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7%;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77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0%;反对3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

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10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40%;反对3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6%;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6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审议通过《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60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0%;反对3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7%;

弃权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8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01%;反对3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4%;弃权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30766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1%;反对3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

弃权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98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08%;反对3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6%;弃权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255673363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00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48%;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弃

权3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00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48%;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弃权3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7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41%;反对31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

弃权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00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44%;反对31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0%;弃权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375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2%;反对36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

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01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43%;反对36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6%;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68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1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

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01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8%;反对1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8%;弃权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4%。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所出具

-5-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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