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和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与豁免信息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专人妥善归档保管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保存期限为十年,证券部负责进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详见附件2),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3)。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
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本制度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
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以及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规定相悖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申请部门申请时间经办人登记事由口暂缓口豁免
□国家秘密
秘密类型□商业秘密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
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年度报告是□否□
半年度报告是□否□
一季度报告是□否□
三季度报告是□否□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临时报告是□否□息披露文件(如选是,请列明具体公告名称)重大交易是□否□
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
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
特种装备项目名称是□否□
其他信息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理由
及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如选择商业秘密,需说明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理由)可能产生的影响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是相关知情人是否已□是
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否作书面保密承诺□否所在部门领导意见业务主管领导意见董事会秘书意见法定代表人意见董事长意见备注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知情人姓名/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公身份证号码/统内幕信息所处知悉信息方内幕信息内登记时
职务/岗位登记人号名称部门司关系一社会信用代阶段式容间码
(1)(2)(3)(4)(5)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信息;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在单位
部门、职务等信息。
(2)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3)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10-附件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泄露,
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