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制定本公司的工作细则。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上
级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1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期董事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
次数和召开会议的方式、时间等。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
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五)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
及后评价制度,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七)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机制,对审计委员会
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
(八)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组织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十一)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
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二)按照股东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股东及时提供信息,并组织
董事会定期评估信息管控系统的有效性,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决定或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九条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董事长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及重大问题;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四)审计委员会、审计等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
3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董事长应当建立健全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四条董事长应当代表董事会,按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信息、报告工作。
董事长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日常运行、工作计划和决策执行等总体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于每年4月底前向股东进行书面报告。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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