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6证券简称:北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6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加顺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0人,代表股份
269088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5567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341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4.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35人,代表股份1341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88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2%;反对11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
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83%;反对11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1%;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89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2%;反对11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
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70%;反对11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1%;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89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2%;反对11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
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73%;反对11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7%;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6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9%;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
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8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96%;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3-权股份总数的0.2132%。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2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
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60%;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蒲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90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6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25%。
2.选举杨和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90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3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52%。
3.选举马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6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5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21%。
4.选举杜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9%。
5.选举尉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97%。
以上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吕先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50%。
2.选举崔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7%。
-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1%。
3.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1%。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