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股票简称:聚力文化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共有86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
24978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9.356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6860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39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9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67%。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
1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68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4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31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30%;反对31318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25%;弃权15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28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3396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弃权1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12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71%;反对33960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57%;弃权160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1%。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4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5%;反对3385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4%;弃权1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7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68%;反对33856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71%;弃权15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26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30%;反对31268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15%;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26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46%;反对3126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98%;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7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335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0%;反对3354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64%;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7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335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0%;反对3354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64%;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72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4权股份总数的98.7771%;反对2894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13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07%;反对28944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38%;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