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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247股票简称:聚力文化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32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

份248091287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9.1574%。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40162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78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7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89%。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1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45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487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1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66%;反对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5%;弃权12535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501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3%;反对3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5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44%;反对336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8%;弃权1253504股,占参会中

2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481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0%;反对3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98%;反对356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3%;弃权12535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46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9%;反对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1249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107%;反对396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6%;弃权1249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3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核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147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5%;反对6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1328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72%;反对615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37%;弃权13285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9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6496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0%;反对34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弃权1249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69%;反对346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94%;弃权1249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3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79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5%;反对3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1249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85%;反对362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8%;弃权1249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3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246463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439%;反对3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1261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17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28%;反对366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5%;弃权12612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5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74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5%;反对36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8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79%;反对36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3%;弃权12535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84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8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91%;反对35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5(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0%;弃权1253504股,占参会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84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5%;反对3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弃权1249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8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91%;反对357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2%;弃权1249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智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4055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6282%。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姜飞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4122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6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2663%。

表决结果:通过。

6(3)选举黄阳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4052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5%。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林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4052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5%。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412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6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2661%。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刘裕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405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5750%。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智剑先生、姜飞雄先生、黄阳光先生、林凯先生、刘宇先生、刘裕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宇先生、刘裕龙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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