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证券简称:华东数控公告编号:2025-0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1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8人,代表股份5657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69%;反对30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5%;
弃权6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17%;反对30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88%;弃权6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9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2%;反对31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
弃权6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879%;反对31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0%;弃权6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4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2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7%;反对31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3%;
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3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6%;反对31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70%;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3%。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9%;反对3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5%;
弃权6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87%;反对3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25%;弃权6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88%。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0%;反对31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7%;
弃权6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79%;反对31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7%;弃权6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04%。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8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4%;反对2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弃权6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09%;反对2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4%;弃权6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96%。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4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7%;反对30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6%;
弃权6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18%;反对30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25%;弃权6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58%。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85%;反对3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
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44%;反对3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88%;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8%。
2.08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1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762%;反对23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弃权6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15%;反对23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2%;弃权6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23%。
2.09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8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5%;反对2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
弃权6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09%;反对2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弃权6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6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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