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
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024年4月第六届监事会第
16.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9日十三次会议
7.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审议《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6月第六届监事会第3.审议《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14日十四次会议股票期权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5.审议《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6.审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2024年6月第六届监事会第的议案》;
327日十五次会议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8月第六届监事会第4.审议《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4
2日十六次会议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8月第六届监事会第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3日十七次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审议《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3.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2024年9月第六届监事会第的议案》;
620日十八次会议4.审议《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5.审议《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2024年10第六届监事会第的议案》;
7月16日十九次会议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4年10第六届监事会第83.审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月28日二十次会议票期权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
2024年11第六届监事会第
9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19日二十一次会议3.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经监督核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对关系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审慎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了合理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予以贯彻执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协调运作,确保了公司的高效与合法运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程》的规定,未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监事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营各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结合日常检查和监督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而实施的,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公司证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相关投资行为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
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和登记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的知情人名单,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任何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七)对2024年度各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各定期报告的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八)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调价、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5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认真审查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专业的监督、检查作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