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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6-0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

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6年4月16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3265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58509904股的38.36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655593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70494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45850990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2404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58509904股的33.51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9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922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58509904股的4.8493%。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6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80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4%;

反对47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弃权173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96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1%;

反对46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弃权160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68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6%;

反对47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5%;弃权169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32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7%;

反对44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弃权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7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9%;反对44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5%;弃权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7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4%;

反对5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弃权17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62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84%;反对5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弃权17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

反对6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反对6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1%。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牛琳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

2026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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