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6-02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70494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81906045.54元=2458704314股(总股本
2465753714股-回购股份7049400股)×0.196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5439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54396元/股=481906045.54元÷
2465753714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4396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9日)暂停行权。
4.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049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2465753714-7049400=2458704314(股),即以24587043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81906045.54元=2458704314股×0.196元/股。
5.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6.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49400股后的2458704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6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0日。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81906045.54元=2458704314股(总股本2465753714股-回购股份7049400股)×0.196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5439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54396元/股=481906045.54元÷
2465753714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4396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根据公司已存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合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已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如下:
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行权价格(元/股)股权激励计划批次调整前调整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693.494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584.384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324.124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4.324.124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025.824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6.025.824
上表所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工具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咨询邮箱:ir@broad-ocean.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