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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总裁工作条例(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裁和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总裁全面

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对年度生产经营绩效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各高级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协助总裁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对总裁授权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第二章总裁主要职责

第四条总裁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副职;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八)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政策和实施方案;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负责对副职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十三)签订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

(十四)调配公司生产经营营运资金,落实董事会决定或授权的投资资金,审批公司财务费用开支;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一)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签发分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三)拟订分管范围内的具体规章制度;

(四)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五)落实总裁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

(六)向总裁汇报分管工作情况;

(七)建议总裁聘任或解聘所分管的下属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并负责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八)协助总裁协调相关管理工作;

(九)完成总裁授权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总裁的主要责任:

(一)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在职权范围内,对因决策和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未能采取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统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报告及披露的及时性负责;

(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六)接受公司董事会的质询,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条高级副总裁的主要责任:

(一)有责任及时地向总裁报告所分管范围内生产、经营管理的真实、完整的情况;

(二)在职权范围内,因决策和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总裁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受邀请的人员。

第九条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凡总裁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宜,均可成为总裁办公会议的议题。

第十条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会议通知:每月举行一次。由总裁提议召开,或者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裁同意召开总裁临时办公会议。会议的议题由总裁提出或者确认,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以书面方式通知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如特殊情况,也可由总裁本人,或者通过总裁办公室以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会议。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总裁主持。如总裁不在,可授权委托高级副总裁或其他参会人员主持会议。受委托人,会后必须向总裁汇报会议举行情况。

(三)会议决议形成方式:会议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其作

出的决议方才有效。与会者应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总裁对议题有最终的决定权。会议决议以总裁签发的会议为准;特殊情况,也可以按总裁或者总裁授权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以口头表述方式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制作成会议纪要,交总裁或者总裁授权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记录应与“会议纪要”一并妥善保管备查,年底时移交存档。

第十二条总裁办公会议的决议落实如下:

(一)总裁办公会议“会议纪要”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发给与会者。

(二)根据会议决议,需要有关部门或者人员执行的事项由总裁办公室负责

以书面或邮件方式传达,并进行督办。

(三)对某些决议内容需要以公司文件形式下达给公司各部门的,由总裁办

公室负责落实发文,并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一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和融资性合同或协议;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五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

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关联交易除外。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投资或资产经营项目方案,总裁、高级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的意见应记在会议记录上,由总裁决定项目是否投资,并形成会议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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