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25-05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5时00分
2、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27楼联化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69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25%;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4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94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4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57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65903699.9040%2288000.0768%572000.019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2288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9%;反对票2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6%;
弃权票572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26623699.7722%5874000.1972%914000.03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895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52%;反对票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87%;
弃权票914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04953699.6994%7762000.2605%1193000.04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78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9%;反对票7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4%;
弃权票1193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临海联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5743836164548398.5155%7700001.2305%1589000.25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45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5%;反对票7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
弃权票15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王名扬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