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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25-05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5时00分

2、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27楼联化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69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25%;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4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94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4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57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65903699.9040%2288000.0768%572000.019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2288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9%;反对票2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6%;

弃权票572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26623699.7722%5874000.1972%914000.03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895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52%;反对票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87%;

弃权票914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04953699.6994%7762000.2605%1193000.04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78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9%;反对票7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4%;

弃权票1193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临海联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5743836164548398.5155%7700001.2305%1589000.25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45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5%;反对票7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

弃权票15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王名扬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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