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13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号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1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6304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36%;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4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02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82%(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4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76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7045573499.7896%1237000.0456%4465630.164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7045423499.7890%1237000.0456%4480630.1653%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7045323499.7887%1237000.0456%4490630.1657%
4、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7045453499.7891%1237000.0456%4477630.1652%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7046763499.7940%1220000.0450%4363630.161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210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4%,反对票122000股,弃权票436363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713972726653996499.7755%1633000.0611%4364630.163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169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21%,反对票163300股,弃权票436463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7045243499.7884%1234000.0455%4501630.166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195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6%,反对票123400股,弃权票450163股。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4372701789.9275%268741179.9157%4248630.156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470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06%,反对票26874117股,弃权票424863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份(股)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7102599727046483499.7929%1232000.0455%4379630.161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207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6%,反对票123200股,弃权票437963股。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胡仕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