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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5-07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1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1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截至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提案名称提案类型该列打勾的栏码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7.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8.00《关于修订<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9.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0《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11.00《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

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2、提案3、提案4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提案1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提案3、提案4、提案12需以提案2获得通过为前提条件,仅当提案2

获得通过后,提案3、提案4、提案12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6、提案11及提案12,本次股东会分别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7、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星期四、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3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

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5年12月12日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2025年12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00《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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