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会议定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1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截至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提案名称提案类型该列打勾的栏目可编码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非累积投票提案议案数:(8)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非累积投票提案√
2.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非累积投票提案√《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2.04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非累积投票提案√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非累积投票提案√
2.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非累积投票提案√
2.07《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非累积投票提案√
2.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非累积投票提案√
2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8日、
2026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2为需逐项表决提案,且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2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6日~8月28日(星期三~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6年8月28日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证券部
3(2)联系人:孟斯妮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8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5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同意反对弃权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2.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2.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07《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2.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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