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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审核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第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拟定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条款设置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参与对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合法参与范围,其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脱浆”战略深化落地与创新

药全球化布局,同时构建核心研发人员与股东之间长效利益共享机制,凝聚核心团队向心力与战斗力,赋能公司战略转型与长远发展,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1经审议,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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