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专项核查报告
国府核字(2026)第01050001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目录项目起始页码
专项核查报告1-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3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9号院5号楼华瑞大厦九层邮编100016
电话+861064790905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府核字(2026)第01050001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适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适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适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适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适用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