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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ST智胜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从战略

角度对公司拟定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法规,结合公司有关部

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公司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委员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视频、电话及其他通讯

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

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2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

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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