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3证券简称:川大智胜公告编号:2026-04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股票简称川大智胜股票代码002253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ST 智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吴俊杰蒋红莉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
电话028-68727816028-68727816
电子信箱 public@wisesoft.com.cn public@wisesoft.com.cn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不存在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本报告期比上年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5531225.0354515084.222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19219.76-32877989.2110.22%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3137872.27-36751510.509.83%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26210.5211157545.62123.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5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51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7%-2.96%下降0.51个百分点本报告期末比上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560150292.611636208518.03-4.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6734993.78865621191.77-3.34%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2275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0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质押、标记或冻结情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售条件的况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游志胜境内自然人9.13%2058903315441775质押20589033四川产业振兴
基金投资集团国有法人6.97%15724800不适用有限公司四川智胜视科境内非国有
航空航天技术6.55%14778550不适用法人有限公司
陈素华境内自然人1.37%3097803不适用
郑就有境内自然人1.14%2564000不适用
杨红雨境内自然人0.86%1937139不适用
唐娅境内自然人0.85%1928300不适用
彭丽境内自然人0.72%1624400不适用
冯致成境内自然人0.71%1609418不适用
冯霄境内自然人0.66%1491400不适用
上述股东中,游志胜为智胜视科的执行董事,持有智胜视科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20.23%的股权;陈素华系游志胜的配偶。除此之外,公司未动的说明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等情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无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
2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已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并于2026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相关风险警示已撤销。
(二)成都汉博德公司业绩补偿推进情况根据公司与四川汉博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就成都汉博德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向公司承担现金补偿责任。
2026年6月4日,公司委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向四川汉博德公司及其实际
控制人发送业绩补偿专项律师函。按照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业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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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四川汉博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律师开展追偿相关工作,与交易对方持续沟通协商,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本次追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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