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6)第01050001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目录项目起始页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9号院5号楼华瑞大厦九层邮编100016
电话+86106479090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6)第01050001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川大智胜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川大智胜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川大智胜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投资并购循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川大智胜公司2025年对外收购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合计投资6300万元),形成商誉6272.02万元。在并购决策、尽调、投后管理环节存在内控缺陷:
(1)并购决策不审慎:未充分评估标的盈利能力与业绩承诺合理性,2025年度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距。公司未能充分考虑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不确定性,在设定业绩承诺目标不够稳健。
(2)尽调程序不充分:未执行充分尽职调查,收入预测缺乏充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