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6-04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因病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刘健波主持。
7.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1人,代表股份数6371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386%。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
份数5729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3957%;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人共90人,代表股份数641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4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4人,代表股份数
9030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2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03%;反对6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4%;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2、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6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08%;反对4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1%;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93%;反对4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31%;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5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92%;反对45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0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4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90%;反对45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77%;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刘玉莹、陈珏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