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3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38人,代表股份数581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6人,代表股
份数49655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人共422人,代表股份数845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33人,代表股份数
1928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5%。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97%;反对17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2%;弃权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7%;反对17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2%;弃权1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1%。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9%;反对17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3%;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77%;反对17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0%;弃权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561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46%;反对17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4%;弃权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72%;反对17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1%;弃权2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9%;反对17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0%;弃权1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2%;反对17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4%;弃权1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44%;反对17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0%;弃权1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3-数的92.5128%;反对31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5%;弃权1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麦琪、庄丽琴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