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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临时公告:2024-030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4-03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2.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扣除待

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包括利息金额),拟全部投入“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即原研发中心项目,以下同)”(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3.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整体建设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利息,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投资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临时公告:2024-030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额

1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

1.1129000.00124815.00

防护用对位芳纶工程项目

1.2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62000.0050953.00

2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

2.132501.3329551.33

业化项目

2.2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45000.004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4680.6747443.93

合计323182.00297763.26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2临时公告:2024-030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备注主体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8110601012601518141180133772.71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81106010135015181300.00已销户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15747110670079169194652.69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15438925960018229125996.3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公司38080188000260541166590203.01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公司380801880002606230.00已销户开发区支行宁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380801808099923074625162.16

芳纶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公司153921010400983960.00已销户开发区支行

合计——749669786.91

三、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3临时公告:2024-030

(一)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项目为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上述募投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户号

38080188000260541、中信银行烟台自贸区支行银行账户号8110601012601518141)

余额为34672.40万元(包括利息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自有资金支付募拟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预计待支付投项目支出及募节余金额项目名称的金额金的金额项

集资金利息收入 (E=A-B-C+D)

(A) (B) (C)

(D)公司应急救援用高

性能间位芳纶高效29551.3313076.812076.83184.5014582.19集成产业化项目公司功能化间位芳

纶高效集成产业化45000.0027439.881730.48453.2616282.90项目

合计74551.3340516.693807.31637.7630865.09

注1: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主要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基建及设备的合同尾款)

以及质保金,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注2:节余金额包含了银行利息收入并扣减了待支付金额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结构、调减项目产能;

2、设备采购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采用的部分设

备进行调整,减少了设备采购,使用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积极利用旧设备改

4临时公告:2024-030

造参与募投项目建设,节约了设备投资,并合理控制外协外委加工成本,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

3、为简化项目流程,上述募投项目中部分公用工程由园区整体分摊,分摊

部分及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出;

4、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要求。

(三)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516.69万元,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拟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含利息)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为实施“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公司、研究院、保荐人和银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

(五)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可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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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可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

设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烟台开发区 B-26 小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3)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0422号)

4.建设工期:约26个月

5.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6.项目备案情况: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370672-04-01-932803)。

本次审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临时公告:2024-030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部门的基础上,建设湿法纺丝、干喷湿纺、熔融纺丝、膜涂覆等小试实验线及研发综合体,综合体包括检测楼、研发楼及展厅、多功能厅、行政办公、专家公寓、展厅等。拥有红外光谱仪、单丝强力仪、差示扫描量热仪等实验和分析检测设备,国产设备约930台、进口设备约226台,可用于芳纶纤维、芳纶膜、芳纶原料制备与改性等多种研究实验。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研发实力主要取决于其研发机构的运营成效,尤其在新材料领域,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关乎国家工业化升级,需要企业投入更多优质的研发资源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性开发,以促进行业技术能力的整体提升。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配置了较为优质的技术资源,可以依托自身技术研发平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促进企业研发平台的优化升级,巩固企业的技术领先地位。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新材料研发对场地、资源、设备等的需要,为研发人员提供优质的科研硬件水平,有利于激发研发人员的热情和动力,从而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大幅提高研发水平,满足企业战略规划需求和国家战略性新材料产业的市场需求。因此,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期使用状态并正式投入使用,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约

7临时公告:2024-03030865.0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投资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8临时公告:2024-03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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