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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长江)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长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自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唐长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盟固利新材料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当选泰和新材的独立董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3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表

应参加董事现场参加董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列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

6次3次3次0次0次1次

1(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参加会实际参加会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会议次数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议次数

3次3次1次1次1次1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在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任期内,本人针对聘任高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股份等相关事

项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均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除参加董事会专门会议及发表上述独立意见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工作、信息化工作、市场开拓、管理提升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子方式保持

2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七)从专业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领导及技术人员积极沟通公司产品性能,分享行业创新应用,交流先进经验,为公司产品开发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得到公司的积极反馈和响应。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的复合材料项目跟投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任高管、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对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裁,马千里先生、姜茂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旭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聘任副总裁及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杜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四)董事、高管的薪酬

报告期内,对职业经理人聘任与考核有关事项、职业经理人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报告期内,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报告期内,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同意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回购股份方案相关

报告期内,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资料,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有效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024年,本人将勤勉履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唐长江

联系方式:1458507352@qq.com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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