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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临时公告:2024-027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4-02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公司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具体办理。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

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

1临时公告:2024-027

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 号)。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1.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填写《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开具信用证保证金申请流程》,审核部门应当对资金用途进行实质审核,确保资金支出严格用于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信用证保证金的明细台帐,按月编制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信用证保证金情况明细台账》,并报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的信用证已经作为支付手段支付给募投项目承建单位或供应商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含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的,可以通过签署《募集资金置换审批流程》置换为自有资金,相关款项视为募集资金建设使用。

4.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仅用于存放本次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使用完成后应及时注销。注销时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信

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2临时公告:2024-027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临时公告:2024-027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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