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法律意见书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2026年5月11日下午14:00。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按通知公告要求,如期于2026年5月11日14:00在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召开。刊登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超过20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091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9721%,其中:出席会议现场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05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6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1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3017%。通过
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3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3251%。上述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及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和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批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法律意见书
2.关于批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批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3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4关于选举初航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5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6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关于选举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关于选举邱新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关于选举王晨明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4关于选举王洪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表决中,由工作人员田蕾、邢丽平负责计票,股东代表林明璋、张安忠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3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第10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2、3、5、6、8、9、10、11、
12、13项议案,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80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
反对票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弃权票253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80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
反对票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弃权票253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528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00%;反对票4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7%;弃权票25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3%。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411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
反对票4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票2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559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7%;反对票4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6%;弃权票2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73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
反对票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票264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38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
反对票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票29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486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72%;反对票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1%;弃权票29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份188892961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198878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2456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3%;
反对票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弃权票288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496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10%;反对票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1%;弃权票28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50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8%;
反对票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弃权票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5法律意见书
8.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49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4%;
反对票4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票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497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27%;反对票4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4%;弃权票28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31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
反对票5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票249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47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7%;反对票5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9%;弃权票249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56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
反对票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票281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504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68%;反对票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1%;弃权票28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特别决议通过要求。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37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
反对票4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票279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6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52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91%;反对票4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2%;弃权票27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1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初航正先生、李贺先生、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247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96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39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6.9039%)。
12.0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049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197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1405%)。
12.0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493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144%,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06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4.6804%)。
12.0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初航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049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19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1377%)。
12.05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048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3%,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196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1329%)。
12.06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049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19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1392%)。
13.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唐长江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晨明女士、王洪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188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77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33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6.3752%)。
13.0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邱新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136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61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28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9117%)。
13.0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王晨明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17052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54%,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2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1627%)。
13.0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王洪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8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0012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543%,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9160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1.4977%)。
五、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
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以下无正文)9(本页为《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于景利张雨薇
经办律师:于洪宾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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