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6-028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6-02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091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2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1决议公告:2026-028
司总股本为857057183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8824123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823306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05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1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
8、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张雨薇、于洪宾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批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80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791%;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2%;
弃权25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7%。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批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80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791%;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2%;
弃权25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8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700%;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757%;弃权25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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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455999.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352079.24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42706083.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2336101995.88元(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2025年实现净利润41464894.92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952529135.75元)。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
的数量(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319137334.68元、资本公积余额4085731339.27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1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887%;反对4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4%;
弃权2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1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9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447%;反对4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9956%;弃权2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597%。
4、关于批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73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770%;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10%;
弃权26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20%。表决结果为
3决议公告:2026-028“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3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61%;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10%;
弃权29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2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6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972%;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401%;弃权29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627%。
6、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购买原料、能源、租赁其管廊等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47300.00万元。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188892961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266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198878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56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23%;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9%;弃权28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68%。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6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3910%;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401%;弃权28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689%。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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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
维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5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98%;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2%;
弃权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8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以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4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94%;反对4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6%;
弃权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8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7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3927%;反对4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864%;弃权28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09%。
9、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31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41%;反对51050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85%;弃权24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4%。表决结果为“通过”。
5决议公告:2026-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7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397%;反对5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5419%;弃权249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184%。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办公地址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搬迁至“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注册地址相应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涉及公司注册地址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5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717%;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10%;
弃权28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73%。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4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68%;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401%;弃权28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031%。
11、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向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人民币8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72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766%;反对4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65%;
弃权27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6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5991%;反对4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9102%;弃权27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906%。
1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初航正先生、李贺先生、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6决议公告:2026-028
12.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247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96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958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9039%)。
12.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497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6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405%)。
12.03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214939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144%,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6418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6804%)。
12.04关于选举初航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494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3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377%)。
12.05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决议公告:2026-028表决情况为:3170488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3%,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67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329%)。
12.06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495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4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50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392%。
13、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唐长江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晨明女士、王洪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关于选举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1885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77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364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3752%)。
13.02关于选举邱新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1364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61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84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8决议公告:2026-028权的55.9117%)。
13.03关于选举王晨明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522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54%,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001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627%)。
13.04关于选举王洪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200122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543%,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1601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4977%)。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张雨薇、于洪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
2026 年 5 月 1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9决议公告:2026-028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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