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5-032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5-032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5年5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
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长宋西全先生、董事马千里先生、刘勋章先生、李贺先生、齐贵山先生、程永峰先生、王吉法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徐立新先生、马千里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
1决议公告:2025-032意见,详见刊登于2025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862945783股减少至8572131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2945783元变更为人民币857213183元。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徐立新先生、马千里先生、刘勋章先生、
李贺先生、齐贵山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决议公告:2025-032
决定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5年5月13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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