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5-064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5-06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0.01%)。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裕梅女士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顾裕梅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股)本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500000.05%315000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
顾裕梅1125000.01%1125000.01%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5000.04%2025000.02%
注:1、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1临时公告:2025-0642、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总股本由862945783股变更为857213183股。公司回购注销顾裕梅女士限制性股票
135000股,因此其持有的股份由450000股变更为315000股。
3、在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中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1、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实际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性经营。
三、备查文件
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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