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18名,代表股份数11756418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4.149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
101926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67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07人,代表公司股份15637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2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13名,代表公司股份19821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5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4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37%;
反对276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弃权
2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92%;反对276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9610%;弃权2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7%。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0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6%;
反对291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6%;弃权
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885%;反对291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951%;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84%;
反对311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40%;弃权
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46%;反对311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7157%;弃权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7%。
关联股东徐元生、张卫兵、张展宇、邹雪峰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74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4%;
反对275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4%;弃权
2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195%;反对275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8874%;弃权2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8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2%;
反对275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0%;弃权
3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15%;反对275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9025%;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2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8%;
反对299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8%;弃权
2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48%;反对299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997%;弃权2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陈一宏、叶嘉雯律师对大会的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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