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了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行”)持有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
第102010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37003号”审计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8052号”审计报告,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2017-2019年)未能实现承诺的业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568号)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吴卫文、聚宝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需要对上市公司补偿155960.00万元,其中股份补偿75960.00万元,由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业绩承诺方持有的9750.96万股股份并注销,业绩承诺方还需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8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
由于吴卫文涉经济刑事案件,因此公司于2019年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与吴卫文、聚宝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一直处于中止状态,且吴卫文、聚宝行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亦处于或被质押或被冻结的状态,致使公司对于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而需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之事一直未能实质开展。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1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49)、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5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吴卫文、聚宝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第六条约定:“各方同意,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本协议第四
条、第五条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甲方;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据此,吴卫文、聚宝行所持有的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97509627股,该等股份因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一、审议程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414546.6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11272406.3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83478054.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7707507.1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
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7707507.11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0881055股剔除公司2017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
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97509627股后的总股本733371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
40335428.5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份回购等股本总
2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为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的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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