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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北方-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4月10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北方,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2股东大会召开次数1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200否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出席2次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不断加强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的汇报,仔细地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2次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认为合格的议案》《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认为合格的议案》《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唐祖产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讨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

2(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1次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及专门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3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6、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至2025年4月10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累计6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5年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人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陆重工

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原材料合计不超过810万元;向上述三家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合计不超过4700万元;接受相关关联人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25万元;向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130万元。

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

4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选举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张展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顾建平先生、管亚梅女士、钱坤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邹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5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考核评价体系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信息。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于北方

2026年3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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