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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188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1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38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

反对30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74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6%;反对3062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5%;弃权19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7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21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

反对426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043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28%;反对426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1%;弃权243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371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

反对286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2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644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5%;反对2865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4%;弃权222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1%。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243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1%;

反对1025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6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36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04%;反对1025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0%;弃权612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260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92%;

反对386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3%;弃权2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603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92%;反对386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3%;弃权227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5%。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62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反对429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8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137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01%;反对429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5%;弃权83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292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

反对1146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4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856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21%;反对11468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324%;弃权441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312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

反对1109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45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3054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6%;反对11093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4%;弃权459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871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

反对291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7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8642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83%;反对291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3%;弃权71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43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283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1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4306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4%;反对283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954%;弃权15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207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

反对322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3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007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8%;反对3223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7%;弃权350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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