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九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聘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除限售,由
2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其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由公司注销。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3名,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16.29万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
3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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