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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薄静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薄静静,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薄静静,女,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薄静静女士从业19年,为各类内外资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审计鉴证、财务管理咨询、税务

筹划、尽职调查等服务,主要涉及制造、贸易、建筑、交通运输、互联网、商业服务等行业。在会计、审计、税务方面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本人已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5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回避表决除外),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1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本报告期应出席出席股东大独立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股东大会次数会次数薄静静100100066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亲自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回避表决除外)。2025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4400议审计委员会会议5500薄静静战略委员会会议2200

提名、薪酬与考核6600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人作为征

集人就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本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025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未提议变更或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亦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凭借自身会计与审计专业背景,本人积极履职,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季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及后续工作计划,并就关键风险领域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在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期间,本人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及审计结论的公允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参与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方式回应中小股东关切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其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以及与

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动态、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具体落实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及时就相关风险向公司作出提示。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特别是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重要资产、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等方面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聘任年审机构情况

2025年,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本人认为司农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09.69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3127.75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0%,预留授予781.939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授予价格为1.81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729.086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00%,其中首次授予9383.269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80%,预留授予2345.817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0%,授予的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4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本人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相关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2月19日届满。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解锁条件已成就,绩效考核结果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确认。2026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公司制定、披露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性、专业性与责任感的统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行使各项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未来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专业的判断,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工作,期望通过持续的努力,不仅做好公司规范运作的守护者,更要成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赋能者,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薄静静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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