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37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 2025年度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9.9695 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66.408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