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
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3366091.27-84824316.11-22675285.99
东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1042372392.86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103772110.02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是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83621897.79
平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0
购注销总额(元)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2示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