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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实现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1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6年8月末实施完毕;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500.00万元,暂

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4.60

元/股的80%测算,本次发行价格为3.69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6368563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040726125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2标的影响,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告披露日后公

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

总股本时,不考虑本公告披露日后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6年度/

2025年度/

项目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99394.48204072.61210240.59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3500.00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26年8月假设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774258.774258.7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3909.01-3909.01-3909.0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0.020.020.02(元股)所有者的净利稀释每股收益润

/0.020.020.02(元股)归属于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0.02-0.02-0.02所有者扣除非(元股)

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0.02-0.02-0.02

净利润(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1%3.42%3.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3.41%-3.14%-2.96%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775110.525110.52

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3909.01-3127.21-3127.2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0.020.030.03(元/股)所有者的净利稀释每股收益

润0.020.020.02(元/股)归属于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0.02-0.02-0.02所有者扣除非(元股)

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0.02-0.01-0.01

净利润(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1%4.11%3.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3.41%-2.51%-2.36%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减少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773407.023407.0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3909.01-4690.81-4690.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0.020.020.02(元股)所有者的净利稀释每股收益润

/0.020.020.02(元股)归属于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0.02-0.02-0.02所有者扣除非(元股)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02-0.02-0.02净利润(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1%2.74%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3.41%-3.77%-3.55%净资产收益率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4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和精细化工两大板块,其中新能源业务是公司长期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之一。公司自进入新能源领域以来,持续围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等环节进行布局,积累了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项目开发经验、运维管理能力和区域资源协调基础。随着新能源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重点正由单纯依靠新增装机和发电收益,逐步转向提升存量资产运营效率、增强电力消纳能力、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和推进智慧运维体系建设。

本项目是以公司既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为能源和场景基础,通过配置储能、液冷、供配电及边缘算力设备,将新能源发电、储能调节、算力负荷和智慧运维应用进行融合,属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在绿电消纳、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运维方向的延伸。

从能源协同角度看,本项目以公司既有分布式光伏电站为基础,通过引入储能系统和边缘算力负荷,提高分布式光伏电力就地消纳能力,增强新能源资产综合收益水平,与公司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具有直接关联。从业务拓展角度看,算力节点作为新型用电负荷和绿色算力服务载体,可将公司新能源资产从单一发电收益延伸至算力服务、综合能源管理和数字化基础设施服务,有助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从智慧运维角度看,项目可为公司电站巡检、视频分析、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场景提供边缘计算支撑,服务公司智慧运维战略实施,提升新能源资

5产运营效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储备条件,具体如下:

人员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将全部由公司和合作方从现有团队中直接选派,相关人员均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成熟的实操经验,可确保项目以高效率、高标准快速启动与落地。

技术方面,公司在新能源资产开发运营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同时通过与具备算力运营、系统集成及设备供应能力的专业合作方协同,可有效补足项目在算力运营和专业系统集成方面的能力要求。

市场方面,公司拟通过合作方客户导入和上市公司产业资源赋能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项目算力资源的有序消纳。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地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6(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制定明确的现金分红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为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费用,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7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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