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84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8.134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5%,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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