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1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
2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上市日期为
2025年5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6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3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成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情况: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且2025年毛利润不低1、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
于1.25亿元。营业收入为496574203.19
2、2025年净利润实现盈利。元,毛利润为140378731.0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净利润”是指经元。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2、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净利润为-39090112.45元。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综上,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股票的87名激励对象中,84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与“D”四档, 名激励对象的 2025 年度考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核结果为 A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
评价标准 A B C D 件。
解除限售
100%50%25%0%
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
4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姓名国籍职务
票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3118.75651559.37821559.3783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4人
合计3118.75651559.37821559.3783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4人”
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84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
5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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