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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科学的、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管,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三条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总收入=年度薪酬+年度奖金,其中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及津补贴构成,具体标准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一)基础年薪=固定薪酬70%+绩效薪酬30%,按月发放,并依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进行浮动调整。

(二)津补贴:如餐补、出差补贴、专项补贴、岗位等其他津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按公司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年度奖金:根据高管在公司履职中作出的突出贡献予以发放的奖金,奖金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完成公司年度重大交易/重大事项,或取得重大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公司获得政府、行业等特别嘉奖,或公司经营战略突破、债权债务处理、重大诉讼案件处理、业绩大幅度增长、扭亏为盈、改善重大经营难题等。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管的年度奖金总额(不含过往应发未发部分)合计不超过当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管年度薪酬总额的30%。

(四)上述年度总收入所规定的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绩效承诺

第四条目标承诺

(一)高管依据公司的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管辖的部门职能及本岗位的关键职责,全

面制定个人绩效目标,并承诺达成;绩效目标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影响绩效薪酬,表现优秀者可获得额外奖励,未达标者可能面临惩罚。

第五条目标调整目标确定后,若因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目标的,由被考核者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包括调整原因、调整内容,调整后的行动计划及保障措施等),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目标调整申请未获批准前仍按原目标执行。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六条考核主体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复核与发放管理办法中相应的薪酬。

第七条考核周期

总经理:年度考核,每年年初设定目标,次年1月进行考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季度考核,分别于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进行。

第八条考核计分

依据目标权重,对应相应的分值,考核满分100分。

第九条考核实施

(一)高管根据经营目标制定绩效目标,签署承诺书。

(二)每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董事长、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估,形成考核结果并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发放。

2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薪酬发放:

1.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当年实发绩效薪酬=应发年度绩效薪酬*绩效系数;

季度考核:当季实发绩效薪酬=应发季度绩效薪酬*绩效系数;

2.绩效系数与考核等级对应关系:

X≥100 90≤X<100考核分数 分 80≤X<90 70≤X<80 X<70分分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考核等级 A B C D E

绩效系数1.3-1.21.110.9-0.80.7-0

(二)绩效改进计划:

考核评级为“D”、“E”的高管,需在考核结果确认后 48小时内提交绩效改进计划并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监督实施;审核确认的绩效改进计划表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

(一)固定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根据公

司福利制度需代扣的部分后,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季度或年度发放。

(三)年度奖金: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议确认后发放,发放时间以公司正式审批文件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津补贴: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周期发放。

(五)高管当年内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岗位变动前后时间段进行分段考核,变

动当日起的年薪标准按新岗位的薪资标准执行,并分段核算绩效薪酬。

(六)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约束机制

(一)高管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绩效薪酬;对于已领取绩效薪酬的

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公司有权追索。

(二)过错责任追究和其他奖罚措施参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相关的表单模板包括:

(一)《高管绩效目标承诺书》

(二)《绩效改进表》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现行和/或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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