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中汇为20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1696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后该议案于2025年4月18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四)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履行监督、审议、核查等专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时保质完成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