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何淑静女士、王迪迪先生、赵海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