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升达林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升达林业公告编号:2025-03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

3306。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旭日先生

1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22275455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895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685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963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7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685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7%。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会议或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7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5%;

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

2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0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09%;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4999%;弃权2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2%。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0%;

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

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89%;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499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0%;

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

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89%;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499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2%;

反对232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992%;反对232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942%;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22031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0%;

反对231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407%;反对231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528%;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8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1%;

反对225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12%;反对225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023%;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7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3%;

反对226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791%;反对226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5143%;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8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9%;

反对225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9%;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6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60%;反对225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075%;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6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8%;

反对237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15%;反对237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24.6119%;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7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7%;

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

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728%;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4999%;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7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6%;

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1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936%;反对23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4999%;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7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4%;

反对23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4%;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38%;反对23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1596%;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1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8%;

反对231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0%;弃权

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2%。根据表决结果,游鑫泉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55%;反对231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579%;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82、见证律师姓名:刘洋、张芮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9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