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二0二五年五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10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及关于
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以下合并简称为“股东大会通知”)。
3、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
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人、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
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董事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30在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
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至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
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
148222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05%。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84人,代表股份数
103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4%。
综上,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共2388名,代表股份数158578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49%。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为2385名,中小投资者合计代表股份数103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5%。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大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监票人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与本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由监票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5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1%;反对40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弃权2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29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9523%;反对401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741%;弃权2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73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4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9%;反对398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
弃权2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19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8576%;反对39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461%;弃权2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963%。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794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0%;反对39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弃权2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22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8895%;反对395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238%;弃权2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867%。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4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0%;反对39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
弃权2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22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8895%;反对393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045%;弃权2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60%。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3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反对406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弃权2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7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417%;反对406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291%;弃权2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2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54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8%;反对41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
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32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9783%;反对413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957%;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25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3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63%;反对6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0%;弃权2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8629%;反对654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1816%;弃权2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793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9%;反对40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
弃权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968%;反对402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876%;弃权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1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0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6%;反对43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
弃权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84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5167%;反对431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1657%;弃权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1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770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6%;反对38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
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61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2613%;反对380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790%;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59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73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82%;反对56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6%;
弃权2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8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540%;反对562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326%;弃权2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3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2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0%;反对39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5%;
弃权2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915%;反对398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18%;弃权2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6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并分项表决,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李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7107股,李新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204395股。
13.02《选举李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18271股,李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95559股。
13.03《选举宋隽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18685股,宋隽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95973股。
13.04《选举倪正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14232股,倪正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91520股。
13.05《选举张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10346股,张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87634股。
13.06《选举封模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09749股,封模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87037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并分项表决,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曹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3521股,曹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200809股。
14.02《选举秦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09578股,秦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86866股。
14.03《选举文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10213股,文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87501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并分项表决,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杨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11142股,杨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88430股。
15.02《选举黄登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11370股,黄登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6188658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