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05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3382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52.9801%。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7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500873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49.7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32947757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3.27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0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46834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4.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3886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1.3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32947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588092股的比例为3.27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
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2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3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75435699.9875%658000.0123%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76778599.8576%658000.1405%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4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2679315398.6835%70270031.3164%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3980658284.9942%702700315.0039%9000.0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3382015699.9998%00.0000%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3382105652679315398.6835%70270031.3164%9000.00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3980658284.9942%702700315.0039%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其各自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9500638股、39928587股、39928590股、37532435股、320096321股,合计486986571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8344854683358599.9981%00.0000%9000.0019%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6